2017年10月份,9万,欠条还款到期,没有还款期限。对方现在云南昆明,当事人:丹东,交货地点。对方:一直拖。对方地址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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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由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本案例中,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并且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我更好地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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