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有2014年开饭店时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北姜村委王书良王统安曲雪杰以村委名义签下的饭费单子,共计29000元,王统安是目前北姜社区的主任,以上签单均得到主任王统安的口头允许,当时签的是个人的姓名,但是王书良是2014年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吃的饭也是选举委员会很多人在我这吃的,我每年多次问其讨要,但对方均以各种借口不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5-02-01 19:3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该签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成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要求。 您是否有证据证明上述签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如果存在不当使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的主张能得到其他村民的支持,那么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所欠款项。 建议您尽快收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