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甲方上填写的公司全称与盖章上的公司名称不同,但两家公司是有关联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投诉书应该写哪个公司?
2025-02-26 02:4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公司全称与实际经营单位不一致,且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要业务与争议双方有密切关联,则建议您将实际情况告知劳动监察大队,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确定责任归属。 同时,您可以保留好与争议方之间的沟通记录、证据材料以及可能存在的关联关系文件等,这些资料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最后,请记得及时与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联系,按照其要求提供所需信息或进行后续处理。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