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住房纠纷,我当时租房子的时候他们说1200一个月,押一付一也就是2400,后来签合同的时候又说需要加150的管理费等,也就是1350一个月,还需要压1400的电器使用费,当时签的5个月的合同,现在我去退房他说需要提前半个月,我说我现在跟你说了半个月以后是不是可以拿到押金,他现在又跟我说要房子租出去才能拿到押金,当时我跟他签合同的时候也问了这个问题,现在他说我当时没问他,这是不是构成欺骗行为?
2025-02-26 04:00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支付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关于您的疑问,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观点。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租金、押金、支付方式和退还条件等内容。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不明确或者不清晰之处,可能会导致后续争议。 其次,关于押金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出租人有义务在租赁期结束时将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人。然而,具体情况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出租人在未告知的情况下要求提前退还押金是不合理的,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再次,对于额外收取的费用,例如管理费和电器使用费,这些费用是否属于合理范围,也需要依据具体合同条款进行判断。如果这些费用是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被明确告知且已经包含在租金之中,那么可能不会构成欺诈行为。 最后,关于提前退租的问题,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提前退租需要提前通知并获得出租人的同意。因此,您应该与出租人协商并了解具体的退租条件和时间限制。 综上所述,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您与出租人进一步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必要,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