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号,我和对象去武汉市黄陂区佳海P区公寓看二手房,之后向中介交了一万元意向金,事隔三天后我和男朋友双方家长都决定我们先不买房子,我就向中介业务员李经理提出我们不买房,请退回意向金一万元,李经理表示我们违约,钱退不了,以下是意向书原件,一万元收据,以及聊天记录,烦请各位专业人士给宝贵意见,感谢!
2025-02-26 03:54尊敬的客户。 首先,我要明确指出的是,您在与李经理协商退还意向金时,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您可以提供以下文件以作为退款依据。 意向书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日期等信息; 一万元收据(如果您已经支付了该笔款项); 聊天记录,显示您曾经向李经理提出过退款的要求。 其次,如果上述文件不足以证明您的诉求,建议您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如申请调解或仲裁。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再次强调,为了保护您的权益,建议您在进行任何交易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所有细节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