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老婆2016年5月28号登记结婚的,同年12月30号生的宝宝,前几天21号抛开我跟孩子走了,没有跟我说去哪里,怎么打算的,宝宝期间由我及我家人照顾,,。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她未尽一点义务,不知为人妻,为人母。今年3月份污蔑我家暴,在公安局协议处理了。对于这种情况,我单方面提出离婚,法院受理吗?且小孩的抚养权的问题处理?
2024-09-26 08:09在您的情况下,您和您的前配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12月30日生育了一个孩子。然而,最近几个月内,您的孩子一直由您和家人照顾,而您的孩子并没有被告知要去哪里以及未来计划是什么。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孩子是未成年人,那么您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归您所有。同时,如果您认为您的前配偶存在家暴行为,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您的权益。 请注意,这些建议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情况,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