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永宁尔上班不想做了辞工不批,我就想这等下个月发工资了就不做了,所以请了两天家发工资没有给我这怎么处理
2024-08-30 17:13您的情况属于劳动关系中的“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因此,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未发放的工资,并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应发工资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您追加赔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获得离职后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离职前的工资待遇、提前三十天的通知权等。 最后,如果单位拒绝或拖延支付工资,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您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欠薪;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采取合法有效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证据收集和保存,以便于日后维权时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