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通事故中自费药项目保险公司不给报销合法吗?
2024-08-30 16: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是因自费药品产生的医疗费用,则需要首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然后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进行赔付,剩余部分由侵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