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私产房,2004年5月在房屋产权人不知情的倩况下,被其它非产权人对该房产进行了买卖交易。同时非产权人收到了买房人的购房全款。2017年8月18日房屋产权人到当地房管局查档该房还在产权人名下。同时房管局向产权人出示了查档信息资料,2017年8月23日产权人通过报社登报声明产权证遗失。2017年9月25日产权人带着声明产权证遗失的报纸到当房管局办理证申请,结果发现此房产权己过户到买房名下。最后房管局查阅了档案资料为此房产在2004年5月30日进行了交易过户登记。但房屋产权所有人当时并没有委托过他人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我咨询律师通过法律程序我能要回此房吗
2025-01-22 06:05您的情况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尽快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房屋产权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将财产转让给第三方,这种行为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并且应当被视为未完成的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并且需要了解当地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因此,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