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广州市廉租房,业主委托房管局管理,2015年房管局通知我们房管局对该房子已经没有权限管理,但是办理人员告知可以先住在这(没有录音证据),所以钥匙一直没交付,现在一审判决我们赔付业主从2015年至今的房租,业主要求每月2000元,房子只有25平,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赔付?
15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进行委托管理,并且在委托管理期间内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或者房屋权属变更等情况时,原委托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在本案中,即使房管局不再具有管理该房屋的权利,但原业主仍应继续承担管理该房屋的责任。 此外,关于租金的问题,由于您与业主之间的租赁关系尚未终止,因此业主有权要求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租金。如果您不打算解除与业主的租赁关系,则需要支付租金给业主。如果业主同意降低租金标准,您可以考虑接受。 总之,建议您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