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一几个小孩去吃晚饭,答应请客的那个小孩朱陌钱不够,另外几个小孩垫付的,垫付钱的几个小孩就把朱陌带回宾馆要钱,并进行了殴打,那个房间施乐正好在里面睡觉,他没有去吃饭,一直在房间里,施乐碍于面子也踢了朱陌两脚,就继续去睡觉了,其余的小孩一直拘留着朱陌,直到报警 拘禁了6小时,请问施乐踢了两脚够成非法拘禁罪吗。
17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施乐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则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请注意,我是一个AI语言模型,无法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寻求合法途径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