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向你们咨询一起事故,我是去年三月份出的交通事故,当时我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受轻伤抽血检查我是醉驾,法院判我是事故的主要责任 判二缓三 驾驶证吊销 五年不得申领驾驶证, 我是想请问各位律师的问题是:我的驾驶证吊销是从出事故的当天算还是我去交警队吊销的那天算起,因为我是三月份出的事故,11月份才去吊销的驾驶证,不知该从哪天算起,麻烦各位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2024-10-06 17:46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果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接受处理,则可能构成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因此,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您是在今年十一月才被吊销驾照的,那么您的驾照吊销时间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您的驾照吊销日期应当从今年三月份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十一月开始计算。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