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于(18年5月30日)昨晚23时许,在工作中把右手不慎卡在机器里,车间领导及时送我去医院就医,检查结果无骨折,只是皮外伤,现在无法工作,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下,厂方应该怎样给补助和赔偿?
2025-08-10 13:1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您受伤后,您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待遇,如果您的情况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标准,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建议您尽快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使用。同时,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