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男方离婚,感情不和分居3年, ,孩子5岁不要抚养权,无婚后债务.婚后开了1家店和1辆车.愿意支付律师费.
2024-06-29 04:27在您的情况下,起诉离婚是您的权利。由于您和男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3年,这可以作为离婚的合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分居满两年即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关于孩子抚养权,您提到不想要抚养权,这需要在起诉书中明确提出,并在法庭上说明您的理由。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决定抚养权归属,包括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和孩子的意愿等因素。 至于财产分割,婚后开的店和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法进行分割。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些财产是婚后共同创造的。分割原则通常是平等分割,但具体分割比例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贡献来确定。 您愿意支付律师费,这是明智的选择,因为专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您准备起诉材料,代表您在法庭上争取权益。在起诉前,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请注意,离婚诉讼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情感因素,建议您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