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工作期间驾驶单位的联合收割机,撞坏了一辆私家车,员工认为这是工作期间驾驶的是单位的车,责任应该由单位承担,单位认为这是员工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应该由员工个人承担。现在被撞车辆的修理费用和损失无人承担,被撞车主该怎么办?
15天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归属。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应由雇主或单位承担责任。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驾驶的是单位的联合收割机,这表明该事件可能属于职务行为,即员工的行为是在履行其作为单位雇员的职责。因此,即使员工本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部分责任,也不能完全推卸给单位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被撞车辆的修理费用和损失应当由单位来承担。因为单位是雇佣员工并为其提供劳动条件的主体,所以在员工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员工是否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如果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存在重大过失,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但是,如果员工的行为是在正常履行职务的情况下发生的,且不存在明显过错,则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建议您与被撞车辆的所有者协商解决此事,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在此之前,您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