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16年8月份领结婚证,双方都是二婚,她带了个男孩当时五岁,我有一女孩12岁,婚后17年生育一男孩,由于各种原因道至夫妻感情破裂,她想要离婚,我们共同生育的小孩该判给谁?她现在已有一男孩(和她前夫所生判给她的),从和我一起一直是我哺养。关于财产,一起生活后修了一栋房子三百多平方,但所有钱是我一个人承担的,在银行有借款是夫妻共同签字的,目前我还该了一些私帐(亲戚朋友借的)当初没打借条,但她是知道的,但现在她不承认这借款,还该一些材料款也没写欠条。该如何处理这财产分割呢?我不愿离,小孩可怜,她坚持请律师上法院起诉离婚,我可以不应诉吗?还有小孩一直都是吃奶粉,一直没有母乳过。
16天前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孩子的话,那么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有孩子的存在,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您一人出资建造的房子,则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双方共同修建的房屋,那么应视为共同财产。此外,如果您在婚姻中偿还了债务,并且这些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必需品,那么这些债务也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关于借款问题,如果借款金额较大,且对方能够证明其已经知悉并同意借款,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还款承诺或者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的真实性。否则,可能会影响您对这部分债务的主张。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建议您尽量避免直接参与诉讼过程,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同时,您也可以寻求社区调解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一问题。最后,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希望双方都能够妥善处理好家庭事务,给孩子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