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由于公司从5月份开始拖欠工资至今未发,所以我想单方面跟公司解除劳动,想问一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的收件人,有要求一定要写公司老板或者公司名称吗?期待回复谢谢
2025-10-17 21:5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您打算解除劳动合同。在该通知中,您可以明确告知公司您的决定,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主张。 关于收件人的填写,通常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公司的地址作为收件人。如果需要,您也可以选择其他合适的收件人,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但请确保这些人员具备足够的权限来处理与解约相关的事务。 请注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送达解除合同的通知,都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送达的有效性。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