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遇到房产纠纷问题。。想请教一下你,我买了一套二手房重6月22开始过的户,由于是使用公积金贷款时间长了些,直到9月28我才拿到贷款,卖家就以签约合同时所说的时间跟我谈条件,要不赔偿违约款按千分之伍一天的赔偿,,要么延期2个月交房。。我说明一下,在签约合同时卖家是夫妻双方同时都拥有房产证也就是2本证书,但跟我过户时只有了一本也就是他过户到他个人名下,在跟我做的交易,,我想问下这样算不算他先违约合同,,那份合同还生效吗????个人不是很懂麻烦请教下。
26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在二手房交易中,通常需要签订买卖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已经成立,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该合同应当被认为有效。 卖家是否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虽然卖家在签约时承诺的日期已经过去,但是卖家有权选择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卖家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最后期限前通知买家并请求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此,即使卖家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也不能要求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进行赔偿。 卖家是否有权延期交房。根据您的描述,卖家可能有权利延迟交房,前提是他们有足够的理由,并且这些理由是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的。如果您认为卖家的延期交房行为不合理或不合法,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卖家是否有权要求赔偿违约金。尽管卖家可以提出赔偿违约金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主张一定能够得到支持。例如,如果卖家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贷款审批过程会延长,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然而,如果卖家在签约时确实不知道贷款审批过程会延长,或者他们有合理的原因相信贷款审批不会延误,那么他们可能不会被视为违约。 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存在疑问或争议,最好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