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外遇,要和女方离婚。夫妻双方1998年结婚,2004年的时候,女方村里给女方离婚安置房(女方之前一段婚姻的)房子一共22万。由夫妻双方共同付款购买。2009年,男方单位给领导级别人员的福利房,公司出资贴补15万,剩余25万夫妻双方贷款购买。想问下关于这2套房子,法律上是怎么分割的!
2025-04-01 17:40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公平合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你的情况中,如果这套房子是你们共同购置的,且没有明确约定产权归属,那么按照《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补偿款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一方获得的补偿款应作为个人财产归其所有,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你的案例中,由于房屋是通过贷款方式购买,并且购房款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因此,这部分补偿款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对于房产的分割,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以确定如何更公正地分配这些财产。同时,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情感因素,协商处理更为重要。最后,请确保所有的协议都经过公证,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