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2013年二月份订婚同居,2013年十月份我个人出钱买房,2014年八月份登记结婚,2017年十一月份我由于夫妻关系破裂要求离婚,我有一个五个月大的儿子,我和丈夫已经搬进我买的房子里面住了一年半了,装修也是我父亲出钱装修的,男方只出了几千元钱装修这房子,离婚时这房子怎么判?
2025-04-01 17:1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婚姻关系于2017年十一月结束。如果您在离婚前就已经购买并入住该房产,并且该房产是您和您的丈夫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这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归双方共有或平均分配。这意味着如果你们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分割。此外,对于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等其他事宜,也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 请注意,具体如何处理这些情况需要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