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1年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房,该房是单位的,无产权,原房主1995年交了5000元钱给单位,单位开了张押金条,我2001年买房付完房款后,原房主将押金条给了我,我当年给了他5000元现金,又汇了5500元到指定的银行卡上,汇款单我还保留着,现房屋拆迁,原房主要求分走三分之一的拆迁款,我该怎么办
11天前首先,您需要确保您的购房行为符合当地房地产法规,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合同义务。其次,关于押金条和现金支付的情况,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其效力,以确定是否可以作为补偿或分割的一部分。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请务必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并尽可能地收集证明您的权利的相关证据,如买卖协议、付款记录等。如果您遇到困难,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