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成都人因为结婚买房我把户口迁到新安县了,我老公是新安县人,我们因为他结婚前蛮我好多事导致经常吵架所以孩子十个月大我就回成都生活了,孩子我妈妈带着,我上班。他从回来到现在没有提供过一分钱给孩子,我们也分区超过两年了,我们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在新安县当时因为他征信问题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可是他不还贷款我回成都换了电话号码前几天才知道他给我逾期了,我现在给他提了离婚了,确实也没感情了,他不同意,我现在就想问问是不是必须回新安县那边起诉他?因为我要上班可能不会有太多时间,我现在没有能力还那个贷款,房子他住着呢,他确不还房贷这种情况我可以卖了还银行贷款不?
2024-11-12 18:4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协议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自愿选择将房屋出售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务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您决定离婚并希望尽快处理债务问题,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由一方负责偿还债务。 诉讼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未偿还的债务。 财产分割。在离婚时就房产、车辆、存款等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公平保障。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及时收集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以便在法庭上支持自己的主张。此外,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在签订任何协议之前,详细审查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方面的内容。 最后,请务必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因疏忽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