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12岁,2018年6月9日上午在江西省贵溪市四历镇照相馆照相被照相馆老板猥亵,派出所现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法第四十四条处理,只行政拘留14天,为什么不是以刑事按键处理。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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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本案例中,您的女儿仅12岁,且未满十四周岁,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对其采取治安管理措施,并适用行政处罚。如果派出所认为情况较为轻微,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不过,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您对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2025-08-22 02: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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