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在校上体育课踢足球,各自去捡自己的球,我家孩子用脚钩自己的球.和班里的一个同学叫黄金义的同学不小心碰到我孩子的脚,摔了一跤,手臂骨折,医疗费1万9.医疗保险报了1万1.还剩8千,学校叫我家孩子赔4000.我想问一下我孩孑有责任吗?应不应该赔这4000元钱?
5天前在本案中,您儿子的受伤是由他人(即黄金义)无意碰撞所致,并非是由于他的过失所导致。因此,他不应对此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孩子是在正常情况下进行体育活动时受伤,且该伤害并非由其自身过错造成,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即使学校要求您家赔偿4000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您及时与学校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条款和依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