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在杨桥镇开发区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现在都没有交房。开发商现在微我们要尾款,我们就问他要违约金。但开发商以资不抵债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 在2017年7月,我们业主,杨桥镇城建办领导,开发商三方有个一次协议,开发商在2017年12月30号把房子建好交付给我们,我们就放弃违约金,尾款也给他。可开发商没有信守承诺,至今没有交房给我们。这个协议还有效吗?我们还可以问开发商要违约金吗? 购房合同是2013年5月30号交房,现在是2018年6月8号了,,违约金是按交房款的万分之4赔付的。 我想问问律师,这官司我能打吗?
9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的情况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且约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房,则需向您支付违约金。然而,开发商并未履行这一义务,导致您无法按时入住房屋。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寻求调解。可以尝试通过第三方如房地产中介进行调解,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申请仲裁或诉讼。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条款,可以考虑将此问题提交给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裁决。 要求赔偿。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可能包括额外的损失和费用。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当确保所有证据都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便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考虑到时间因素,尽早采取行动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