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交通事故受害者。在11月26日17:00分,去公司上班途中,(已步行到达公司大门处) 遭遇一辆非法载客营运的电动三轮车(无任何营运资质和保险)从我身后驶来把我撞倒在地,从我身上碾压过去。给我造成致命一击的人身伤害。经急救医生诊断,导致我左大腿髋关节脱位,左肩胛骨/肋骨骨折,右大腿内侧皮肤软组织创伤口5cm,右脸、左手背、右手心、后背等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从救护车急诊到住院手术所有费用¥3000元,均由本人承担。与肇事者多次沟通协商解决医疗相关费用,对方一直拖延不出面。直到交警中队事故科处理,裁定对方全责。事故认定书签字。肇事者前后分多次总共拿了¥8000元。
2024-09-06 14:06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你认为是交通事故责任方的责任,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你的损失。同时,你也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与责任人协商解决医疗费的问题。请注意保存好所有的证据材料,以便日后需要时使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