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地方住了个房租一共4500,只交1000,住了两个月没到,然后现在要去外地了,如果交违约金是要把剩下的交齐然后再加百分之二十还是直接交百分之二十就好
2024-12-03 12:29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房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逾期支付租金、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等。对于你的情况,如果你已经向房东支付了部分租金,剩余未支付的部分可以视为已履行完毕。因此,你不需要再支付剩余的租金。 至于违约金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违约金的条款,且没有约定具体的数额或比例,则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多收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不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但是,具体金额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协议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最后,请注意,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最好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通过调解机构或者法院解决争议。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