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时,开发商做了一个活动(有保存海报),交10万元认筹金(有认购协议,银行转账),可以参与10万元一套房子的抽奖,结果幸运的是我抽中了,当时就签订了认购协议(写明10万元一套房),有一个10万元的收据,上面标明了是8号楼!当时请了公证处的人,当时没有公证书,现在找他们要公正书,公证处说当时活动环节缺失,没有出具公正书,由于搬了几次地方,公正笔记丢失,宣传单上面也写了是8号楼,并标明4楼几套,5楼几套,18楼几套,面积在100平方左右,当时房子还没做起来,结果现在做起来了,开发商把原本的8号楼面积改大了,就不给我们8号楼,给其他楼栋的1楼和顶楼,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2025-02-26 00:26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合同法、房地产法规以及民事诉讼法等。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指导原则。 首先,关于开发商是否需要向您提供公正书,这个问题通常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公正书或其他证明文件,那么可能会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 其次,如果开发商确实已经将您的名字与该房屋联系在一起,即使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丢失,您仍然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其合同义务。这可能意味着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10万元认筹金并支付利息,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获得赔偿。 最后,如果您对开发商的行为不满,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例如通过调解、仲裁或起诉等方式。建议您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看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