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17岁的时候,因同学多次向我弟弟吐口水,导致我弟弟把他打了,警察局已经坚定过小拇指皮外伤,同学爸爸因此狮子大开口,上门赔付医药费将我们拒之门外,报警,上法院起诉我家,要求我家赔偿12万,这样的赔偿合理吗?我家是否可以告他敲诈
2025-05-21 12:24关于您弟弟被打一事,警方已经确认了其右手食指的皮肤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您的弟弟因为被同学吐口水而受伤,这可能构成轻微的伤害行为,但具体情况需要由专业的医生进行评估。 至于对方家长要求赔偿12万元,这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一般来说,对于轻微的伤害行为,赔偿金额不会太高,通常是在几百到几千元之间。如果该事件属于故意伤害或严重伤害,赔偿金额可能会更高。 此外,您提到的“敲诈”一词并不准确。敲诈是指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与法律上的“敲诈勒索罪”不同。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敲诈,请提供更具体的证据和细节,以便我们可以更好地帮助您。 最后,建议您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了解您是否有权利对对方提起诉讼,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