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分公司 领导让去青岛总部培训,车费自己出,不报销,这个合法吗
2025-08-11 17: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对于领导要求您前往青岛总部进行培训,并且费用由个人承担的情况,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中的一种“额外福利”或者说是“强制性义务”,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如果该培训对您的工作或职业发展有实质性的帮助,并且符合公司内部的培训政策和程序,那么可能并不构成违法。但是,如果您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例如没有提供足够的培训机会,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的行为,则可能会被认为是违反劳动法规的。 建议您可以与领导沟通,了解培训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的相关政策,以确定此行为是否合法。同时,也可以考虑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