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离婚前是以个人名义欠的债务,在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又说明谁名义欠的债务谁承担,请问这样离婚后是不是谁名义欠的债务就由谁还?跟另一方沒关系了?
2024-11-24 08:43在婚姻期间所负有的债务通常被认为是共同债务,除非双方事先明确表示这些债务属于一方单独所有。因此,如果在婚姻期间某人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并且该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那么这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依法取得并登记的房产; -子女教育抚养费和赡养费用等生活必需品; -夫妻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 对于上述共同债务,无论是在婚内还是婚外,都应当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如何分配还款责任。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表明债务是哪一方的名义欠下的,那按照协议处理即可。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或委托律师进行调解或诉讼,以便合理地分配债务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