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订婚,当时男方给了8万的彩礼,和一万元的见面礼,2017年8月份领证,领证后女方父母首付给买了车,车的名字写在男方名下,车贷由女方的舅舅每月打款到男方的账户上用于还车贷,现在感情不合,想离婚,车和彩礼怎么分
2025-10-05 01:5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时应当平等享有财产权益。如果双方在订婚后共同购买了车辆,并且该车辆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则这辆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彩礼金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彩礼是因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应返还给受赠方。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彩礼也可以作为对一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 因此,在处理上述财产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可能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的感情状况、经济条件等,以做出最有利于双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