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老公和我有个儿子感情不好就离婚了,最后他有结婚,女的不生她们就收养了一个女儿,可是女孩三岁有离婚了,他有求我回来复婚,我们一起有带了六年了,关于那女的不正直教育,乱教孩子,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心里没有太多的压力个成长,我们决定单方承担责任和抚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双方达成的协议!自愿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已经在社区盖章安印了,我们养了九年什么没算,就说以后什么都与我们无关,包括继承权都与她们无权,那女的自愿答应一切内容,自己抚养女儿从签订协议起,在与我们无任何关系,请问律师这样的协议有效果吗
2025-04-08 18:53您的请求涉及复杂的家庭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考虑多个因素,如孩子的利益、父母的权利以及未来的生活安排等。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变更,通常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例如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一致。因此,您们之间的协议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如果你们之间已经达成协议并加盖了公章,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视为有效的民事合同。但是,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权益,建议在实施之前仔细审查协议的内容,并确保所有约定均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即使协议有效,也需要注意其中的风险。例如,协议中可能存在一些条款限制了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与法律顾问进一步讨论,以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修改或者重新谈判。 总之,如果您认为该协议的有效性存在争议,建议尽快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您和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