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其前妻有3个孩子,离婚后净身出户,与我结婚后生有一女(现19岁,读大学),并且共同修了一栋房子(房子已完工,手续暂未批下来)。现考虑与丈夫离婚,希望能签一份能达到如下目的的协议:1.属于我的财产能全部记入我女儿名下,并且日后我丈夫、他与前妻的3个孩子,都完全无力与我的孩子起纠纷。2.在不签订婚前财产公证的前提下,即使日后女儿结婚,其丈夫及其亲属都无法分走我女儿现拥有的所有财产。3.这些财产只能由我女儿有处置权,其父母、丈夫、子女等均无权干涉。如果我女儿出现发生意外等情况,则有权处置其财产的为其母亲(即我)或其子女。 能否签出达到以上目的的协议?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哪些人签字?
10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尝试与您的丈夫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 属于您的财产应全部记入您的女儿名下。这意味着您的女儿将拥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下,您希望确保女儿婚后不会因继承遗产而遭受任何不利影响。因此,建议您与丈夫一起签署一份声明文件,明确表示在您女儿成为合法继承人之前,她对这些财产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 妻子作为女儿的母亲,在女儿遭遇不幸时,有权决定如何处理女儿的财产。这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条款来实现,比如“当女儿因意外死亡时,该财产的所有权应转归您的母亲或您的子女”。 为了使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通常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此外,如果您认为必要,也可以请一位婚姻家庭领域的专家帮助审查和修改协议的内容,以确保它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并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