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月份楼房水管冻爆,水渗到房间里造成的后果该找谁负责,物业说是天灾,一点责任都不付。是这样吗?
2025-03-25 21:03《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您家发生漏水事故时,如果是因为物业管理单位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那么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您所提到的“天灾”,一般而言,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应由受害者自己承担;但如果因为物业管理单位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了损害,则可能属于不可抗力之外的责任,此时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由物业管理单位承担责任。建议您及时向相关机构或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