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2014年离婚!经过法院判决离婚!我和前夫名下的一套房产,离婚协议书中写着赠予女方父母,但是贷款没还清!还未过户给女方父母 贷款女方还,现在2018年了女方要在再婚了!因为彩礼闹得不愉快 男方提出公证!我要不要公证各自房租各自所有了!我的现任丈夫如果离婚他和我房子有没有分配权和分割权?
2026-01-24 05:20在您的情况下,您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一般来说,如果您和前夫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一项财产转移,且该协议得到了合法的执行,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割。 然而,由于贷款尚未还清,这可能会影响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前夫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寻求专业的房地产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妥善处理。 至于您提到的现任丈夫是否有权利获得该房产,这取决于您和现任丈夫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该房产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离婚后一方有权保留其原有的个人财产,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一方因抚养子女等原因而放弃对共同财产的部分所有权。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了解具体情况并作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