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出去散步,其中有一个人出车祸,陪她散步的人有责任
20天前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通常遵循“无过错原则”,即除非一方故意或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否则不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陪护的人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或者行为不当,那么他不应该被视为对事故负有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引起的,如道路状况不佳、天气恶劣等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可能需要考虑第三方的责任。但是,这些情况下的责任划分通常基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来确定,而不是仅凭事故中当事人的行为。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陪护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如果您有关于法律责任的其他疑问,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给出准确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