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打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官司,生有两个小孩,一个4岁,一个两岁,今天判决书下来了,法官判我每个月支付700元,另外孩子的医疗费,教育费,男方可凭发票要回一半,我没有稳定工作,对于这个判决我表示不满,我承担不了如此大的一笔费用。我现在该怎么办?上诉到中级法院是否可以驳回这个判决,要回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2024-08-28 07:57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孩子的抚养权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或者通过诉讼程序确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监护权,并且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如果您认为该判决不合理或不公平,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立场并表达您的担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可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寻求调解。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调解,由专业的调解员帮助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上诉。如果您仍然不满意判决结果,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是需要注意,即使上诉成功,也不一定能获得完全的胜诉,因为二审判决仍会受到一审判决的影响。 提起再审。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再次起诉,要求改变原判决。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日后可能的申诉或诉讼。同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合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