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年父母在移民海外之后,91年回国签名,将他名下的房产,转名到国内的二名儿女名下了。没有公证,没有见证人,只有居委会印章!手印,和他的签名 2. 而國内的儿女在父亲没去世时,在同年父亲签名同意后的几个月,以继承的方式,将父房产在国土局办了属于他们自己名下的房产证,请问,父亲的同意书法律认可吗?他们在父亲还在世时就办了继承合法吗?
27天前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的问题,我需要澄清的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和继承必须经过公正程序,并由具有公信力的机构进行公证。您提到的“签字”、“印章”和“手印”等行为,并未涉及上述法定程序。 至于房产继承是否合法,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房产是在父亲生前出售或赠与给子女,并且该行为得到了父亲的书面同意,那么这一行为是合法的。然而,如果没有得到父亲的书面同意或者同意不完整,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欺诈。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最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强烈建议您尽快联系具有资质的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