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5年9月在联通营业厅以合约机的方式购入一台苹果6s手机,16年9月发生故障,进入苹果售后维修,于10月份返厂更换了一块主板,发现维修后话筒异常,与苹果售后协商后当天即又返厂维修,于11月份返厂维修完成后拿到手机。17年1月份,手机出现高电量自动关机和信号异常问题,再次前去维修,苹果售后以手机存在非官方改动机身背壳字体非官方字体为由拒绝保修,随后联系315介入,苹果售后要我与当时的销售方联通协商保修,阅读了三包法相关规定,手机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可以向销售方更换全新主机。但我现在对于三包法存在不解的是,保修期内的维修,在厂家维修期间过保,但维修后又获得厂家的保修期限算不算三包期限
2024-09-01 23:1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您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遭遇了质量问题,您可以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权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手机是在保修期内进行的维修,并且在维修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了产品缺陷的责任归属问题。如果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有义务承担责任。因此,建议您在与销售方沟通的过程中,详细说明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帮助,如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他们可能会为您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