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协议离婚,女方每年12.1日给小孩一万元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心打到指定帐户。现时间过了她没打,我现在要起诉她,因我是湖南人,对方是潜江的。
2024-07-11 22:05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女方每年12月1日支付给小孩一万元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并且这一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女方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 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包括离婚协议书、支付账户信息、以及可能的通讯记录等,证明女方未按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其次,由于对方是潜江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您可以选择在对方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您可以选择在潜江或者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时,您需要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果女方仍然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在审理后可能会判决她支付欠款,并可能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迟延履行金。 请注意,起诉前最好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诉讼可能涉及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建议您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