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一家贷款公司签合约贷款,合约签好了,是昨天下午不到十二点签的合约,合约上说一日之内把钱打到我的帐户上,可是到现在也没到帐。合约上还说,超出一日不把钱打到我帐户上,属于违约,应赔偿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你说我起诉他,能的到违约金吗?
1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与贷款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并且在当天下午签署了该合同。然而,直到现在(即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贷款并未被转入您的账户。 在此情况下,如果贷款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款项给您,那么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确实存在违约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贷款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贷款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以弥补您的损失。 不过,具体的违约金数额需要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建议您仔细阅读贷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如果您对贷款公司的行为不满,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如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 请注意,在任何法律纠纷中,及时收集和整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需要,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例如聘请律师进行指导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