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带领工人在我工地贴瓷砖,完了他说防水也是他做的,其实是其他人做的,我和A无合同,但他找人串通好了,自己认可,自己制定工资,非常7高,然后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我由于晚到被拒之门外,最后仲裁委做最终裁决判我付连带责任,我方不服起诉到中院,中院以他们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他们互相认可,认定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判维持原判,我方就只能 起诉到高院了吗,高院太远我方也折腾不起,由于我公司也小公司,一次律师费要二万,我们负担不起而对方以工人名义有法律援助,如果我们认倒霉,那么对于离谱的工钱我方该到哪里起诉,如果我们工钱已经付了,另外是不是必须先付掉再起诉,
2017-12-20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