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10月1日租用王某位于麻城金通湾建材市场房子,合同租期三年,年租金20000元。约定租期满后,续租以我优先。2017年2月,我欲转租给别人,房东要涨价到40000元,最少要36000元/年。而本地房租租金同比没有超过20000元/年,见于房东乱要价,转租不成。我租到2017年9月30日到期后退租,我本来想租下再做三年生意,因为前三年没经验,生意不好亏本了,房屋装修用了5万元,现在生意慢慢好点,他要3万多元年租金,我不得不撤了退租。但他一个多月未租出去后,竟以26000元/年租给了别人。我能不能要求他赔偿装修费?该找哪个部门?!
2017-12-07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