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协议离婚,还没离婚之前共同盖的房子他只让他母亲住不让我和孩子们住,盖房之前就说好的他母亲住一边,现在他这样做,之前他算不算抛妻妾子,离婚时上面写女儿十岁一个月一千生活费,孩子补课费到大学,只给孩子一月一千生活费以外,孩子补课费他不管,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大儿子二十一买车买房结婚他都不给一分钱我该怎么办
2025-01-20 00:20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法律中,“抛妻妾子”是一个古老的习俗用语,指的是在夫妻关系中一方遗弃另一方的行为。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的“抛妻妾子”的概念,因此无法根据这个词语来判断您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其次,关于离婚协议书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不满十八周岁,其父母应当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孩子已满十八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独立生活,不再受抚养义务。 对于孩子的生活费问题,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您认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存在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至于孩子的大额补课费用问题,法律规定,父母有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的义务。如果您的孩子已经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并且有能力支付相关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应该由孩子自己承担。但如果您的孩子还在接受教育阶段,而您认为孩子需要额外的支持,您可以考虑向学校或相关部门申请资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最后,如果您的孩子因为上述原因无法获得必要的支持,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或儿童保护中心,他们可能会为您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总之,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需要冷静思考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