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看中几间闲置门面房想租来做生意,找到房主谈好价钱付了定金,然后就找人设计图纸,买装修材料,支付设备定金,贷款等等前期准备工作。前两天找房主签合同时候,他要求一次付清四年租金24万,问他为什么说好的一年一付突然改变了?房主说有人昨天找他租房子,一年给7.5万。一次给五年!还说考虑到我是提前付了定金的,如果我租还是一年6万,但是两天内必须给他24万。超过两天当我放弃。可以退给我定金2000,加上设计图纸的费用3000。其他一概不负责!我有定金的转账记录,还有谈话录音。房主承认了当时收定金时的话!这种情况能起诉吗?打官司期间他的房子能不能继续出租给其他人?
21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与房主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并且已经支付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和预付款。在合同中,您同意一次性支付四年租金共计24万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主要求将租金支付方式改为每年一次,即每年支付5万元。这明显违反了双方原先约定的一年一付的方式。此外,房主要求在两个月内支付剩余的租金,否则将不再退还定金以及相关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行动。 调解。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争取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诉讼。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原定计划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 法律援助。如果自己处理不当,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房产出租的问题,如果您的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或条款允许出租方在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继续出租给第三方,则该行为不会影响到您的权利。但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此类规定,那么房主有权禁止出租方再出租给第三方,除非得到您的同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确保与房主签署的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出租权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