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地点仍在杭州且薪酬待遇保持不变,劳动强度维持不变,您目前可以选择的工作岗位有:促销主任、经销代表。 2、公司安排您待岗,并依据《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支付您待岗期间的工资。 3、若双方无法就工作岗位达成一致意见,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与我协商劳动合同解除时候,通过3个选项给予选择,在我选择第3项时,公司通过邮件通知我即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后续经济补偿金的任何信息,前期沟通人员也不再接电话,是否公司就可以不支付这个经济补偿金?
13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根据第三种情况(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您解约,但未明确说明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金额或其他相关事宜。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公司需要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对您因劳动合同解除而遭受损失的赔偿。 然而,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例如未能遵循法定程序或者未提供足够的书面通知等,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通知、口头协议、公司提供的政策文件等。 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了解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具体的流程和要求。 如果可能的话,尝试与公司管理层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期望,看能否获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已经采取了上述行动,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未来寻求法律援助时能够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请记住,维护自身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