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我于2016年10月法院判的离婚,有一男孩归男方抚养,我付每月300元的抚养费,从2016年10月1号开始,在2017年的8月份我给男方发信息要求看孩子并想问一下抚养费怎么给他,他不让看孩子,抚养费也就一直没给他,今年的6月23号下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和执行通知了,通知去我父母收的,我该怎样去执行,什么时间去哪里交抚养费,保全费1750只的是什么,8850元只的是所有费用吗?我不懂,抚养费其它的费用都有我出吗?请问老师在该怎么去办。请老师帮忙。老师第三张图片是当时的判决。谢谢老师!
2025-09-02 17:49尊敬的客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婚姻关系解除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财产保全等。 关于抚养权的变更,通常情况下,抚养权的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要经过法定程序。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至于财产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其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财产受到威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最后,关于案件的处理,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代理案件,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