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后原来的员工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原地址,现公司因发展需搬迁到郊区新的工作地点,届时公司会为员工提供上下班专车。但有些员工不想去新工作地点,与公司解除合同,公司是否要支取补偿金,支取标准是多少?
16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并有权拒绝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其次,如果劳动者不愿前往新工作地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依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一般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而是基于劳动者自愿原则而设定的一种补偿机制。因此,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考虑以其他方式代替经济补偿金,如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或者额外的培训机会等。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员工的具体情况,比如员工是否有稳定的家庭或生活负担等,以便做出更加合理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