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原因单位停产,大部分职工放假。我是办公室办事员,有小部分未放假,所以需要上班,单位11月份精简上班人员,同部门剪掉一人工资,所以我和我的同事平分我的工资,每人每月上半个月,休班半个月。12月份发11月份工资的时候,单位突然告知,80%发放,以我的工资水平,也就是平分后到手600元左右,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公司为沈阳上市公司)现在我也申请在家休假了。公司未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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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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